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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西宁4月13日消息(记者 滕萌)“《青海省中医药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青海省中医药事业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必将为传承和弘扬青海省中医药优秀传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玲在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第十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第十一次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滕萌 摄)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青海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3月29日提请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教育与科研、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五十三条。
近年来,青海省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中医药事业发展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底,全省建成中医类医院57所(中医医院14所、中西医结合医院6所、民族医医院37所),中医类医院床位数6794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7287人;2020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类诊疗人次约368万人次,中医类出院人数约18万人次。目前已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439个,全省97.3%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7.1%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全省老年人和儿童中医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4.39%和80.64%。组织实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已有37人通过考核取得执业资格,目前是唯一按国家要求连续3年完成考核的省份。
此次条例的出台,全面系统规范了中医药服务、产业、教育、科研、文化和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内容,将进一步激发青海省中医药发展新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保障青海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端智在发布会上说:“《青海省中医药条例》的实施,对于保护中医药传承,推进中医药创新,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开启‘十四五’新征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下一步,青海省卫生健康系统将贯彻落实《条例》与贯彻落实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相结合,认真对照《条例》内容,深入查找当前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积极研究对策,提出解决问题的新举措、新方法。各级卫生健康系统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医药工作思路,扎实推动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中医药行业监管、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宣传中医药知识文化、推动中医药交流合作等重点工作任务。同时建立定期督导检查机制,严格落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各项部署要求,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