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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是国家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是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的“加快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要求,以及《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出的“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建设,建立全国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体系”任务,国家中医药局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研究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综合统计制度》),并于4月12日正式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批。有效期3年。
《综合统计制度》是中医药行业首次建立国家层面的综合统计制度,将对分散在各相关部门的中医药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整合,填补了中医药行业的一个空白,标志着全国中医药统计工作进入了新阶段。《综合统计制度》的建立,对构建完善的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及时准确实现中医药数据采集、汇总、分析、管理、共享,提高中医药主管部门决策科学性、准确性,对提升中医药治理能力意义重大。
《综合统计制度》涵盖中医医疗资源与服务、中医药科研、中医药教育人才、中药制造流通与进出口等4部分数据。从调查对象和范围上看,包括各级各类中医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调查内容上看,包括中医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基本情况和运营情况,中医类医院科研和教育情况;从调查方法看,包括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并同时从有关部门获取中医药相关数据,涵盖了直接统计调查和部门间共享两种数据来源;从组织实施主体上看,由国家中医药局统一组织实施,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数据审核和上报。
国家中医药局将在国家统计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全力推进《综合统计制度》的落地实施。重点完善国家和省级统计信息平台建设,开发应用统计制度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开展全国中医药统计人员培训,力争今年年底前形成《综合统计制度》首次成果产出。与此同时,将推动建立中药材、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医疗机构中药使用监测、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医药医疗质量监测等中医药专项统计制度,全面提升中医药统计能力与水平,为新时期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