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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印发2022年自治区中药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自4月18日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中药生产专项检查。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新冠肺炎疫情治疗、防控中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集采中选中成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含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药注射剂、儿童用中成药等中成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2021年以来批准上市的中药新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2021年以来批准持有人变更的中成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含毒性饮片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及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专项检查期间,自治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严查上述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的物料管理、生产投料、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等,系统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切实整改,有效控制风险,确保中药生产持续合法合规;依法严厉打击专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中药生产秩序,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马少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