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管理法》第19条明确指出:“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即使抓药时某些药味出现暂时短缺,也不允许未经医生同意,擅自更改药味或使用替代品。中医大夫是根据患者的病情,经过望、闻、问、切细心诊断,按照君、臣、佐、使的处方原则,深思熟虑才开出的处方,有其严谨性,所以,医生以外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中药处方,与以下因素有关:
一
虽为同一品种,但由于炮制方法不同,其疗效各异。如生首乌和炙首乌,由于炮制方法不同,功效截然不同。生首乌具有润便滑肠的缓泻作用,而炙首乌是用黑豆汁与黄酒拌匀蒸炙后,所含结合型蒽醌衍生物水解,而游离蒽醌衍生物和糖的含量明显增加,故泻下作用降低而其补益作用增强。又如大黄生用峻泻作用极强,可直达下焦,而蒸炙为熟大黄,称为熟军,泻下作用明显减弱,适用于老人、小儿便秘,而炒炙成大黄炭,不但没有泻下作用,反而起到止血、止泻及收敛作用。再如,生地黄为清热凉血药,而经酒蒸成为熟地黄,就成为滋阴养血、温补肝肾的药物。还有,生甘草和炙甘草,生黄芪和炙黄芪,生炙品均不可互相代替使用。
二
同一植物的药材,由于生长期和采摘期不同,或生长部位不同,其功效也各有差异。比如枳实和枳壳,同为芸香科植物酸橙的果实,而不同的是,枳实为干燥幼果,枳壳为成熟的果实,同为行气药,可破气除积、化痰除痞,但药力不同,《药性赋》中称:“宽中下气,枳壳缓而枳实速也。”《本草纲目》亦载:枳壳、枳实“大抵其功皆能利气,气下则痰喘止,气行则痞胀消,气通则痛刺止,气利则后重除,故以枳实利胸膈,枳壳利肠胃,治胸痹痞满,以枳实为要药,诸方治下血痔痢,大肠秘塞,里急后重,又以枳壳为通用”。又如柏子仁和侧柏叶,同为柏科植物侧柏的种仁和枝叶,柏子仁能补养心气、宁神止汗、润燥通便,而侧柏叶则是凉血止血的良药,虽生长在同一植物上,其功效却大相径庭;还有苏梗和苏叶、竹茹和竹沥、干姜和生姜均不能互相代替。
三
同一类药,因其药性的差异,也不能互相代替。如川贝母和浙贝母,同为贝母类,都列入清热化痰类药物,但川贝母长于润肺散结,止嗽化痰,治虚热,止虚劳咳嗽,而浙贝母长于清肺祛痰,适用于痰热蕴肺之风热咳嗽,还可解一切疮疡肿毒。虽同为“贝母”,但两者不可互相代替。
四
抓药时,如遇暂时短缺的药味,应请处方医师改药后重新签字方可调剂,药剂人员和患者都要尊重医生的处方权,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不能擅自更改处方或换成代用品,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作者 韩德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