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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梁瑜报道 3月17日,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旨在全面提高中药材GAP标准,并鼓励实行全程追溯。
新版中药材GAP共十四章,一百四十四条,从中药材质量管理、基地选址、种植与养殖、采收与产地加工、包装、放行与储运、质量检验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规范》强调,企业应当明确中药材生产批次,保证每批中药材质量的一致性和可追溯。企业应当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从生产地块、种子种苗或其他繁殖材料、种植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包装、储运到发运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
业内相关人士表示,无论是全程追溯,还是自建产地、使用符合新版GAP要求的药材,都对中药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了解,上一版的中药材GAP是2002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12年,相关部门开始推动中药材GAP的修改,距离此次最新版中药材GAP的发布,刚好10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