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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
《若干措施》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按照《河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与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提供的与线下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对应的“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若干措施》要求,及时将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按程序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若干措施》要求,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丰富、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调价评估,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
《若干措施》要求,完善适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此外,《若干措施》还要求,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综合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