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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日前,四川省达州市《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区)或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创建工作经费补助;对成功创建为达州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秦巴药乡”的乡镇,按4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建工作经费补助。
达州有“秦巴药库”美誉,中医药资源丰富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达州市政府办印发了《达州市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涉及强化示范引领、支持产业培育、鼓励科研创新、加强文化传承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5个方面,其中明确提出,“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投入1000万元预算用于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达州市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同时也提出,鼓励县(市、区)创建省级中医药强县,培育一批中药材产业乡镇(街道),建设“秦巴药乡”,提出对成功创建省级中医药强县的县(市、区)和“秦巴药乡”的乡镇(街道)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开展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天然药物等研发和引进生产,提出对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批文并在达州实行产业化的给予适当补助。
此次出台的《达州市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研发、商贸流通等单位;中医药相关医疗机构、科研院所、教育机构;中医药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科研成果持有人和文创产品作者等。
达州市500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品种区域分布图
该《办法》支持建设一批中药材生产基地,对新建或改造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建有溯源体系、集中连片面积达300亩以上的且总投资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或新建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达到50亩以上且总投资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达到GAP的再增补助金额的50%。对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中药材新品种登记认定、获得川产道地药材备案等,给予每个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总部经济在达州的中医药企业,按被兼并重组企业第三年营业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时,对中成药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也给予不同数额的一次性补助。
在促进成果转化方面,该《办法》明确,对新获得国家批准文号并在达州转化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中药创新药500万元/个,中药改良型新药250万元/个,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150万元/个,同名同方药及天然药物100万元/个。对中医药诊疗设备 、生产设备、中药大健康产品研发和引进,也将分别给予相应补助。
达州中医药企业组团参展西博会
此外,该《办法》对在达州建立院士、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和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传承工作室或全国学术流派工作室,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传承基地、中医药宣传教育基地和中医药文化特色街区,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宣传达州中医药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励的文创产品、文艺作品、科普作品,也将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将中药材种植保险纳入特色保险范畴的县(市、区),或新投资达州中医药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按照规定,将给予保费(财政补贴部分)或实际到位投资额10%的补助。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确保资金安全,专项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由达州市财政局和市中医药管理局作为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达州市中医药管理局是责任主体,按规定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绩效目标实现。
(达州市中医药管理局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