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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7月11日电 (刘海天、袁菡苓)近日,四川省印发了《四川省中医药研发风险分担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分为八章27条,对中医药研发风险分担基金的适用对象和条件、分担范围及标准、项目备案、备案管理、基金申请与评审、监督与保障等进行了详细规范和明确界定。
据悉,中医药研发风险分担基金(以下简称“分险基金”)由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起设立,用于分担企业中医药研发创新投入风险损失,降低企业中医药科研投入风险,激励和保护省内中医药科技创新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省建设。
根据《细则》,分险基金适用的对象包括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药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研发等相关企业。分险基金分担范围包括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中医医疗器械、中药保健食品及中药兽药、中成药上市后二次开发、中药原料、中药饮片等的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技术应用、技术成果转化。
《细则》中,分险基金的分担标准是基金按照不超过实际科研投入(以下简称“实际投入”)损失的30%给予风险分担;分险基金分担的项目实际投入,不含财政补助经费;房屋土地发生的相关费用,不计入实际投入;单个项目实际投入不得低于100万元。
关于分险基金分担限额,《细则》表示,中药原料类别,单个项目最高分担限额为100万元;中药饮片、二类中医医疗器械、中药保健食品、中药兽药等类别,单个项目最高分担限额为300万元;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中成药上市后二次开发、三类中医医疗器械等类别,单个项目最高分担限额为500万元;中药创新药类别,单个项目最高分担限额为1000万元。
此次《细则》的出台,将确保基金申请、使用、监管等更具可操作性,进一步促进基金更好发挥作用,助力中医药科技研发。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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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