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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提出落实优先使用激励措施、强化临床应用管理、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和协调应对等12条具体措施,明确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原则上不再出台增补目录。
通知提出,全省三级、二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50%,且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60%。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科学设置基本药物使用指标体系,制定合理的基本药物费用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并不断提高使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