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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宁9月30日电 (记者陈燕 实习生覃小倩)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广西是全国全省(区)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的两个省份之一,目前探索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取得新突破。截至2022年8月底,广西15个统筹地区共1585家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覆盖全区74.27%的定点医疗机构和79.40%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
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主要是将病种病例分组打包付费,通过“总额预算,结余留用”等政策导向,鼓励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医疗行为,减轻群众负担。但是这种支付方式是以西医诊疗相关信息进行分组,未能准确反映中医疾病症型和中医辨证施治下的操作及治疗过程。
为此,广西按照国家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改革要求,积极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医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路径,在全国尚属先例,对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和积极采用中医药疗法,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是,广西柳州市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医保DRG付费综合改革下适合中医药特点的付费方式”试点,赋予了DRG付费中国特色和中医药特色,有效助推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2022年5至8月,柳州市开展疗效价值付费338例,减少医疗资源消耗近200万元,其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约40万元,结余奖励医疗机构约160万元;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3997例,通过医保支付改革,医保付费向中医倾斜近300万元,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
绩效评估报告会现场。覃小倩摄
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在南宁市召开《广西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评估报告会》。会上,清华大学课题组对柳州中医病种医保支付改革进行了绩效评估,结果显示经过严格遴选的中医病种的服务可及性逐步提高,参与医保支付改革的中医病种达到51个;患者体验较好;中医组的成本管理总体优于西医组;中医治疗的安全和质量有保障。
经过自治区、柳州市两级推动和试点探索,目前广西已总结出一套中医病种医保支付改革经验。
一是创建了中医病种医保支付制度的雏形。根据“价值疗效”原则和“中医优势病种”策略,探索了中医病种遴选、管理、付费和评估制度,建立了医保部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及其相关部门、中医专家共同参与的协商谈判机制。
二是初步形成了依据中医病种结算数据制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在探索与实践的过程中,积累了部分经验,依据中医病种医保结算数据形成的中医病种医保支付标准克服了既往以西医病组临床数据和基准确定中医病种付费基准和点数的先天性缺陷,探索了价值疗效与优势病种的对接机制。
三是规范了中医病案管理和服务质量,推动中医病种管理和循证研究。规范的中医病案、医嘱记录是规范中医病种管理、生产中医医疗大数据的基础,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推动了中医临床路径研究和循证研究,促进中医临床路径的执行和中医病案管理,大大提高了中医药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成本管理能力。
四是推动了中医医联体建设。柳州市中医院发挥医联体龙头医院带头作用,增加了中医服务在医联体内医疗机构的收入占比,带动街道和乡镇级成员医院的中医服务能力快速提升,加速了中医医联体的发展。
下一步, 广西将进一步扩大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为全国探索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供“广西方案”,推动中医药这一中华文明瑰宝焕发出新的活力和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