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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店在销售中药养生保健茶,主要是养肝补肾壮阳之类居多,其实就是一些大家都熟知的补益类中药材小配方。这种中药材养生保健茶对人体是否有害,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00后的李某某在京东商城“某保健品专营店”176元购买了“男人十宝茶”,然后以卖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向卖家提出十倍赔偿,2022年2月23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裁终审支持了十倍赔偿请求。
李某某,2000年1月24日出生,甘肃人。通过京东商城在新余市张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网店“张三保健品专营店”里,分别于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0月24日购买案涉产品“男人十宝茶”,购买2袋,支付价款共计176元。京东平台所购买时的订单编号为23102093**20、22884**43042。张三商贸公司分别使用中通快递(快递单号:731697**86599)以及顺丰快递(快递单号:SF11241**480)寄往李某某所在地。
李某某发现案涉食品添加中药材“淫羊藿”、“锁阳”、“肉苁蓉”,三者均不属于普通食品原料,而是属于药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李某某同时发现案涉食品外包装上并无生产者的名称,无联系方式,无产品标准代号,无生产许可证编号。
《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李某某认为这种中药材保健茶存在安全隐患,于是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张三商贸公司退还李某某货款176元并支付赔偿十倍货款额1760元赔偿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退货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新余市张三商贸公司答辩称,对于李某某主张退还货款176元,如李某某同意退回货物,张三商贸公司愿意退还货款。不同意10倍的赔偿。李某某表面上是维权,实为以高额索赔为目的进行营利。以营利为目的的索赔行为不应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对于李某某主张10倍赔偿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与事实基础。
张三商贸公司出售的商品为初级农产品,并非李某某所称属于药品范畴。李某某购买商品的目的并非消费,而是以索赔为目的。李某某恶意将一般商品描述为药品,属于虚假描述,目的是为了高额索赔,李某某的行为属于恶意索赔,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李某某属于“职业打假人”,为了获取利益不择手段,把法律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设立的赔偿机制变成其纯粹的获利工具,给企业施压,钻法律空子,“恶意打假”。
法院判决认为,李某某主张其从京东网络平台购买了涉案产品的事实属实。从李某某提供的张三商贸公司网店产品介绍图片、实物、及通过张三商贸公司网店链接进入张三商贸公司网店可显示,李某某从张三商贸公司处购买的“男人十宝茶”,实际上是由没有备注生产厂家的袋装小茶包,每小包为20克,每袋20包。
小茶包的材料是包含淫羊藿、锁阳、肉苁蓉、人参、玛咖、黄精、菟丝子、韭菜籽、桑葚、枸杞等经初级加工的并配伍而成的中药材保健茶包。涉案产品以初级农副产品的产品属性进行生产及销售;李某某购买涉案产品并未进行食用;张三商贸公司没有提供足够证明李某某系职业打假人的证据。
张三商贸公司售卖给李某某的涉案产品,虽然原材料出自初级农副产品,但经配伍而成小茶包后属于深加工的特殊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故并非初级农副产品。涉案产品以初级农副产品的属性对外进行销售,实际上是为了规避食品安全法规的监管,其生产环节、包装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产品。
李某某主张张三商贸公司退回货款176元的诉求,因涉及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且合同尚未解除,也没有退货给张三商贸公司,退款176元的诉求不予支持。2022年2月23日,东莞第二法院判决张三商贸公司新余市张三商贸有限公司赔偿李某某李琪1760元。
这起案件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地方法院对小额诉讼适用一审终审裁决的一个简单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药材保健茶,虽然说单个药材无毒无害,但是,几味药材组合到一块是不是每个人都没有副作用,不得而知。就像小麦,大米等粮食作物没有无毒无害,但是制作成食品大量销售还是要有生产许可证等质量检验程序的。
这个案件对网店销售中药材保健茶卖家一个警示,这种行为不合法,存在被消费者10倍索赔的风险。本案法院以卖家没有证据买家是职业打假人,驳回了其辩解。即便是职业打假人,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法律也是支持10倍惩罚性赔偿的。